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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陌生电话卷走600万 警惕电话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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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 2010-01-05 15:27:28 当前页面浏览数: 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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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心 提 示 一个陌生电话,竟让事主懵懂间,汇出了600余万元! 2009年年尾,发生顺德陈村的一起电话诈骗案,刷新了佛山电话诈骗案涉嫌金额纪录。数额之巨大,让人震惊。而据警方统计,去年1月至7月,佛山共发生电话诈骗案366宗,案值高达1500万元。而顺德仅在岁末前一周,接到的6起涉嫌电话诈骗报警,涉案金额便高达800余万元。 我们不禁要问,为何电话诈骗屡有发生,究竟是骗子太狡猾,还是我们太疏忽? 案发 一女士中连环局失600万 骗子冒充电信员工催交并不存在的异地高额话费,并热心帮事主将电话转接至"公安机关"查询,这一查不打紧,竟然被告知自己涉嫌一特大诈骗案!惊慌的事主为表清白,竟将600多万元汇入对方提供的‘安全'账号"。这就是家住陈村某小区的杜女士(45岁)近日所遭遇的诈骗事件。 上月28日上午10时,杜女士在家中接到电话,对方自称是电信公司工作人员,称杜女士在增城市开设了一个固定电话,目前欠费2600多元。"我从来没有在增城登记过固定电话呀,又怎么会欠那么多电话费呢?"杜女士当场说。为取得杜女士的信任,对方以保障其权益为由,主动建议将杜女士电话转至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让其进行验证。 很快,热心的"工作人员"将电话分别"转接"给了"公安局"和"检察院"。两名接听电话的"办案人员"经过短暂的查询后,告知杜女士涉嫌一宗特大诈骗案。让她将银行存款转至他们提供的"安全账号"上协助调查,并要求她不能泄密。 为证清白,杜女士分多次将603万元人民币存至对方提供的7个银行账号。随后,杜女士发觉上当,向警方报案。 揭秘 长时间通话"摧毁"神智 从近期发生的电话诈骗案,假冒国家工作人员(如警察、法院、电讯工作人员)以电信欠费、财产保护、案件审查为由实施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 警方表示,犯罪团伙首先使用显号软件骗取事主信任。如去年2月19日顺德大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利用显号软件,显示了政法机关的办公电话,也正是这个电话号码,让犯罪分子取得了事主的信任,利用显号软件实施诈骗在我市有增多趋势。 其次,犯罪团伙保持了与事主的长时间通话,不给事主思考和其他途径求证的机会。 如2009年2月19日顺德大良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与事主连续通话时间长达4个小时,2月25日禅城祖庙的案件中犯罪分子与事主连续通话时间长达2个半小时。由于长时间的通话,不给事主独立思考或与其他人联系和揭穿诈骗伎俩的时间。 而被骗者均为平时不看报纸、电视,不听广播,没有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的中老年人,尤以45岁以上的中老年妇女居多。 而对于案件侦破难度,警方坦陈,目前该类案件主要还是要提醒市民以防范为主,因为骗徒成功诱骗事主将钱转账到指定账户之后,就会马上通过网上银行将收到的赃款网上转账到数十个银行借记卡账号上,其他骗徒再通过街头柜员机取走骗款。这些手段都给警方的侦查带来一定难度。 曝光 电话诈骗手法逐个数 ■手法一 恐吓事主转账保护 不法分子通过自动电话录音,称事主电话有巨额欠费,叫事主如有疑问可电话查询,事主根据提示电话号码查询时,对方称事主确实欠费,并将电话转给另一自称公安人员的人,该"公安人员"说事主身份已被犯罪分子冒用,用来洗钱等犯罪活动,需转账保护,如果事主转账就上当受骗。 ■手法二 冒充政法机关办案 不法分子打电话冒充公安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称在办理案件中发现事主的身份被套用,账户里面的钱财不安全,需要转入安全账号进行保护,市民信以为真,将钱转入指定账户,至此上当受骗。 ■手法三 假称绑架亲属勒索 不法分子通过打事主家里电话,假称绑架事主亲属(一般是事主的儿子、女儿或者其他亲属),并有亲属不清晰的求救声音,要事主汇款放人。 ■手法四 利用显号软件蒙骗 不法分子使用自动显号软件,电话号码显示亲属电话、公检法等国家机关的电话号码,假称事主的儿女等亲属被绑架,或称公安办案,要求事主汇钱或转账,此时,可采取电话回拨的方式试探号码真假,即使无法接通,也不是事实。 ■手法五 利用短信蒙蔽汇款人 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短信,称账号已改,或直接发送账号,要求汇款,如果市民因为生意或其他原因确实需要汇款,又收到了对方的账号信息,也要通过电话向对方求证后再汇款。 警方提醒 由于近期电话诈骗多冒充公检法和银行、电信等部门进行诈骗,公检法和银行、电信部门表明,如果要转账和冻结账号,都有严格程序和书面通知,同时必须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到场才能进行,不可能凭几个电话就可以冻结账号或让人转账的,请市民不要轻信而导致上当受骗: 1.对只响一声就挂断或称"猜猜我是谁"或自称执法办案人员的来电要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 2.对方来电显号为政府部门或电信公司等对外公布的电话,只要直接回拨该电话就可以核实真伪; 3.任何办案单位都不可能向事主提供所谓的"安全账户"或"保全账户"; 4.政法机关在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一般坚持当面和书面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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