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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禅城区、三水区、高明区 二00九年第四期)
佛山警务在线
发布日期:
2009-12-20 10:12:34
当前页面浏览数:
2047
温馨提示: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内,因超过一年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可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销恢复业务。
《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作废公告(2009年第四期).xls》
上一条:
2009年12月27日佛山市拟拍卖小型汽车号牌号码公告
下一条:
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公告(禅城区、高明区、三水区截至2009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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